7800家藥店加入集采 32個品種zui高加價15%
7800家門店主動加入集中采購,背后原因何在?32個品種加價率不超15%,市場反饋又將如何?
7800家店加入集采,4月啟動
據云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消息,近日,云南全省近51家連鎖企業的7800家連鎖門店積極申請加入云南省zf第二批帶量采購工作,涉及32個零售藥店在銷售品種。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預計本月正式實施。
也就是說,云南全省7800家門店,將選擇同步跟進執行32個帶量采購品種的中標價。
32個品種跟進執行
根據公開信息,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共涉及33個品種,其中32個為口服制劑,除了1個為注射劑-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外,其他均屬于零售藥店常規經營品種。
一直以來,對于帶量采購來說,zf都鼓勵零售藥店參與,不少省份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藥店參與進來。目前來說,主要有藥店主動跟進和zf搭建平臺自愿參與兩種模式。
一方面,零售藥店可通過參與帶量采購,獲得優質采購價,同時也可能拿到更多處方品種。
但同時另一方面,帶量采購也對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資金實力要求。
無疑,對于集采,業內zui關心的問題還是集中在相關品種的銷售定價問題上,否則很多品種即便獲得優質采購價,可能對于中小藥店來說,也有一定壓力。
也就是說,帶量采購對于零售藥店來說雖是大勢所趨,但銷售定價問題已經成為影響藥店經營者心中的“心結”,尤其是中小藥店。
zui高加價15%
根據《云南省零售藥店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參加集采單位原則上需要按照上報計劃完成年度采購量,出現異常需及時報備。
在價格方面,須遵法守紀,zf談判集采品種在門店銷售價格差價率上浮不得超過15%。
也就是說根據《公約》,零售藥店可以享受政策傾斜,拿到比較好的處方品種并獲得較低的采購價,但相應品種的銷售價格也有了“天花板”,加價zui高不得超過15%。
對于加價不超15%的問題,業內人也看法各異。
有藥店老板表示:去年同一藥品,醫院和藥店不同價現象出現后,為了留住客流,甚至不惜高成本采購也要進行低價銷售,還不如目前加入帶量采購,zui起碼采購價格低了。
也有一線藥店人表示:15%根本不能覆蓋藥店成本,水電、房租、人工成本都沒少,這些處方品種也就為了留住顧客吧,賺不到錢。
而對于加價銷售如何定價的問題,浙江省醫保局此前也出臺過相關文件。
今年1月8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就藥品集中采購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實施范圍涉及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其中,《方案》對于零售藥店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明確指出,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zui高不超過200元(以zui小包裝計)。
也就是說,按照《方案》,浙江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如銷售集采平臺藥品,只能在醫療機構支付價基礎上加價15%,且zui高只能加價200元。
相比于云南省此次的支付價格,浙江省集采品種藥店支付價的基礎標準有所不同,基礎價為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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