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狂犬病疫苗涉假案開庭 被告揭行業黑幕
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申公司)及其員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狂犬病疫苗案,8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已銷售兩萬多份不合格疫苗
2010年3月15日,延申公司及其原總經理陳大羔、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忠義等6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移送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2010年7月30日,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起訴書稱:經查明,2006年5月,延申公司對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進行了質量升ji,把疫苗的效力測定指標由原來的≥2.5IU/劑(狂犬病疫苗的現行國家標準。IU是“國際單位”International Unit的縮寫,常在藥品中使用。——記者注)提高為企業放行標準≥4.0IU/劑,使得該公司的經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
2008年年初,延申公司經營管理層為了挽回此前被常州市食品藥監局行政處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由于擴大產能、多創利潤的利益驅動,使生產不達標的狂犬病疫苗產品(批號20080732)能順利投放市場,在原總經理陳大羔的認可下,由延申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忠義親自布置,由原質保部經理賈曉霞等人具體協調、參與,對其生產的狂犬病疫苗的效力數據進行修改,還用違規提取的純化液(俗稱“小樣”)替換報批簽發抽檢樣品。
2008年9月18日,延申公司將已被替換的抽檢樣品、《生物制品批簽發申請表》和已經修改過效力達標數據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檢定記錄摘要》及生物制品批簽發現場抽樣記錄表,一并送北京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以下簡稱“中檢所”)進行檢驗,并于同年11月12日騙取了國家食品藥監局頒發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從而使得延申公司生產的此批號不合格疫苗全部出庫。
2009年6月,中檢所在對海南市場的抽查中,抽檢了標識為延申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批號20080732.7)。同年11月16日,抽檢產品經中檢所檢驗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經查實,批號為20080732的狂犬病疫苗,共計投放市場53293人份,案發時,已向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銷售22226人份,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601282元,另31067人份疫苗因故未能進入市場。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延申公司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單位犯罪;陳大羔、張忠義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并且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記者了解到,延申公司曾在2006年9月及2008年12月,兩次因生產違規操作被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歡迎來電垂詢產品,電話/微信:153-1885-3676
本文來自投稿,不代表網站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refurnitureart.com/32305.html